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想离婚并且不想复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只要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为已经离婚,您无需再申请复婚。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内容: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已经协商一致,您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醉后,请注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建议您和您的配偶尽快办理离婚登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