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只归属于购买方。因此,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前由对方付首付购买的,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子通常不会被分割。
然而,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的增纸部分,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或者双方都有出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房子进行分割。
总之,在离婚时,双方需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属于个人的,哪些是属于共同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touzi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该咨询专业律师,以得到更为准确地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