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没有结婚证和老婆离家出走的情况下,给孩子上户口需要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政策。以下是具体的步骤:
1.确认孩子的生父或生母。
- 如果您是孩子的父亲,您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 如果您是孩子的母亲,同样需要提供上述材料;若非婚生育,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准备相关材料。
- 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及复印件。
-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 父母的结婚证及复印件(非婚生申请随父落户的)。
- 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孩子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 公安机关查验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5.办理户口登记。
- 根据公安机关的审核结果,办理户口登记,并在户口簿上注明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