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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基本详情介绍)

2024-12-08 03:31:18编辑:臻房小郝分类:养生知识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加强契税征收管理,规范契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而制定的法律。该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以下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基本信息:
      
      1. 契税概述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 税率与计税依据
      
      * 税率:契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提出,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通常是成交价格、交换价格的差额或者作价touzi、入股金额等。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不超过一定标准的,可以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3. 纳税义务人与征收机关
      
      *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 征收机关: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4. 契税的减免与优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政府保障性质的住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让、转让,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
       + 企业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
      
      5. 契税的缴纳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6. 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照欠税额万分之五的比例加收滞纳金。同时,纳税人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偷税漏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7. 争议解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论、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应当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契税,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出台,是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成果,对于规范税收征管、保障纳税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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