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2.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较长,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
3. 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 用人单位依法分立、合并、兼并、破产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 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