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还放人吗?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且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释放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如您所述,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而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若出现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则可以对其决定逮捕。
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是不是立即放人?
检察院不批捕并不意味着公安局立即放人。实际上,当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时,公安局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进行变更。公安局会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通知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二)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充足的;
(四)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证据或者理由充分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总之,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局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通知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