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终止调查中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包括: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阅读相关法律条文或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具有被侵害人的陈述材料,但经查证不属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