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期内,公司如果辞退员工,一般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来说,每满一年工作,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那么应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公司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劳动者的过错,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那么公司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另外,如果医疗期满后,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例如员工处于医疗期的法定情形,那么公司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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