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时,所有人会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丧失所有权。具体来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醉长不得超过1年。
此外,《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此,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所有人会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领取补偿款。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未领取补偿款,征收人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强制征收房屋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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