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是否可以少分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如果子女未尽扶养义务,那么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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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
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其应得的份额。一般来说,有抚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但是,子女在父母年老体弱、生活无着而仅依靠个人财产维持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此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虽然有扶养义务,但是不因此而丧失继承权。
参考法条:《继承法》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