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不让您看孩子,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您有权要求行使探望权。
若对方仍然拒绝您看望孩子,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1.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了解其拒绝的原因,并尝试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探望方案。
2. 收集证据: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诉求。这些证据可以包括:
-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证明您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情况。
- 证人证言:如亲戚、朋友等了解您探望孩子情况的证人证言。
- 孩子的陈述:如果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可以听取其对您探望的看法。
3.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交上述证据以证明您的主张。
4.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您的探望权,但男方仍然不履行判决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注意,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智非常重要。同时,确保您的行动符合法律法规,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