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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办理流程,故意伤害案件程序规定

2024-12-12 16:15:12编辑:臻房小唐分类:养生知识 浏览量(

故意伤害案件办理流程

故意伤害案件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立案:
       - 受害人或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基本证据材料,如双方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进行初步调查,判断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 如果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并制作《立案通知书》。
      
      2. 侦查:
       - 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包括询问被害人、证人,勘验现场,搜集、调取证据等。
       -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 审查起诉:
       -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 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交《起诉书》。
       - 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 审判:
       -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审理。
       - 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 法院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5. 执行:
       - 判决宣告后,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应当执行刑罚。
       - 如果被告人不服判决,可以提出上诉。
       - 上诉期满后,判决生效,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判决。
      
      以上是故意伤害案件的基本办理流程,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案件办理流程,故意伤害案件程序规定

故意伤害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寻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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