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的财产分割,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情况。如果父母双方协议处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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