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女方想要离婚,但男方拖着不理,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征得男方同意而直接判决离婚,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等情况。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