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不一定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在双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如果双方都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不过,若一方户口是本地,另一方户口是外地,那么结婚证必须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例如,如果一方是北京人,另一方是上海人,且两人都不是北京户口,则需要到上海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此外,办理结婚证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 三张两人合照的照片。
请注意,办理结婚证时应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遵守当地民政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