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第二次补考可以考几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学习和考试。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申领换证时,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如果三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可以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对于科目一考试不合格的情况,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三条,申请人在学习驾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考试不合格处理。具体补考次数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规定,每个科目考试次数为一次,如果第一次考试未通过,可以参加第二次补考,直至考试合格。
因此,科目一第二次补考可以考一次。如果两次补考都未通过,可能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接受其他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
科目一第二次补考能考几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关于科目一考试补考次数,有以下规定:
1. 科目一未通过,当场或者在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可以补考一次。
2. 在学习驾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一次补考记12分处理。
3. 申请人在一年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需要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科目一第二次补考能考一次。如果两次都未通过,可能需要重新参加考试或者参加其他形式的培训和考试。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车管所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