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是什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查阅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带薪年休假规定。

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的确定
带薪年休假的计算依据包括员工的工作年限。具体规定如下: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些规定是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第三条来确定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原文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