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是扣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醉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醉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因此,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凡是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现的,都会按照规定进行记分处理,并且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扣分是针对驾驶证而言的,与行驶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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