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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犯罪的断定要点有哪些(诽谤的判定)

2025-01-01 00:29:57编辑:臻房小伏分类:养生知识 浏览量(

诽谤犯罪的断定要点有哪些

诽谤犯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以言论、文字、图片等形式散布,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认定诽谤犯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 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言论或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受损,但仍然实施。

3. 客观要件:

- 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虚构了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对事实进行了歪曲、夸大等。

- 行为人将这些虚构的事实通过言论、文字、图片等形式散布出去,使不特定多数人得知。

- 该行为造成了他人名誉的损害,表现为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

4.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包括名誉尊严和社会公德。

5. 客体限制: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只要不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法律禁止披露的内容,一般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 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域名等为内容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发布的信息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权利,权利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 原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用户控制的网站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诽谤犯罪的断定要点有哪些(诽谤的判定)

诽谤的判定

诽谤的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但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或隐瞒真相,混淆视听。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诽谤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挥霍诽谤的财物,致使诽谤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使用诽谤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曾因诽谤受过刑事处罚的;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此外,对于特定情况下的诽谤行为,即使诽谤罪不成立,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也可以认定为诽谤罪未遂。具体情形包括:

1. 诽谤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却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导致诽谤言论极为恶劣,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2.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 诽谤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 诽谤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挥霍诽谤的财物,致使诽谤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 使用诽谤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 曾因诽谤受过刑事处罚的。

8.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9.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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