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
1.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 情节严重,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六十亩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额低于市场价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造成国有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补办手续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 非法低价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 非法批准、出让、转让土地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 非法批准、出让、转让土地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非法批准、出让、转让土地导致国家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额低于市场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六十亩以下,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