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追诉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行为人:需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低于法定醉低价、底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非法批准降低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4. 客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的正当性。
5. 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管理制度。
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立案追诉:
1.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举报或者控告。
2.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接收、登记,并书面告知举报人或控告人。
3. 收到举报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权及时处理。如果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举报人或控告人并说明理由。
4. 需要派人进行调查或配合调查的,应当提出调查的书面要求,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5. 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该罪行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对此类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请注意,具体的立案标准和追诉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