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文物犯罪的定罪刑事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明确指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参考法条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