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姐姐和姐夫在离婚时,应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离婚后一方有上述行为,另一方可依法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