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评残需要什么手续
工伤后评残需要的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工伤鉴定: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 提交相关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 等待审核与评定: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4. 结论送达: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工伤评残后谁给赔偿金
工伤评残后,赔偿金的支付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工伤康复费等费用。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安排工作继承的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
3.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不能自理阶段,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具体参考法律法规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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