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如果双方离婚后,想补办结婚证,需要到原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
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吗?怎么补办?
离婚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具体补办流程如下:
1. 准备相关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2. 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字确认。
3. 带上相关证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手续。
4. 当场填写《补领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并缴纳相应的工本费。
5. 补领新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离婚证时,需要携带原离婚证,如果离婚证已经损坏,婚姻登记机关会为您补发新的离婚证。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在补办离婚证之前,建议您先考虑是否需要办理离婚冷静期后的再次申请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