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具体来说,若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低价出让,并且给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终身禁止从事相关行业、撤销相关职务、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追究经济补偿责任等处罚。同时,若这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考法条内容如下: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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