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找个人挂名监事是有风险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监事有违法或不当行为,原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其次,如果挂名监事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面临公司债务不能清偿而被追偿的后果。
此外,如果公司作为债务人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执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不允许坐飞机、乘坐高铁,不允许贷款等,影响生活。
另外,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因此,随便找个人挂名监事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建议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建议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