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套房产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多次保全。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应当办理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如果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对于房产,如果多次查封、扣押、冻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被执行人是房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2. 封锁、扣押、冻结的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 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拒绝履行判决。
4.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其股东未足额出资,可以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请注意,多次保全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并且各地区的具体执行政策也可能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