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房产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确定权利的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以及计算方式等。具体情形包括:
1. 由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动产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2. 如果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则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若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其他案件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十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如果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