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确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原则: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存在特定情形的,可由父亲抚养。
2. 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由父亲抚养,只要这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3. 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都要求抚养,会根据“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4. 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长期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抚养,这也会作为判决的考虑因素。
5. 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对抚养权有争议,法院会尊重子女的意见。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明确了具体的抚养权归属:
-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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