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高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高管定义:
-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 职责与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履行诚信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为公司服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个人利益。
3. 薪酬与考核:
-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公司绩效挂钩,并遵循合理、公平的原则。
- 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
4. 持股与限制:
- 高级管理人员因执行职务侵占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责令其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违反忠实义务规定情形的,或者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除外。
5. 报告与信息披露:
-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和其他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
-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6. 法律责任: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若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接受回扣或其他非法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将面临责令改正、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等责任,并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的规定进行惩处。
7. 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利:
- 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请注意,《公司法》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请务必参考醉新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