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如果双方自愿变更或者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婚姻登记。但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属实的,才会准予变更或者撤销。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参考条款1)。
如果离婚后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且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参考条款: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