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继续享有本村土地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外嫁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继续享有本村土地权益:
1. 如果外嫁女嫁入的是小城镇,其户口已经迁出,那么她在原籍的承包地可能会被收回。但如果外嫁女在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且原籍地也未收回承包地,那么她仍有权保留原籍地的承包地。
2. 对于出嫁女,如果户口未迁出本村,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那么她仍有权保留原籍地的承包地。同时,出嫁女还可以依法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需要说明的是,发包方(村民小组)在收到退回的承包地后,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3. 在一些地区,如广东省,规定外嫁女如户口未迁出本村,且在丈夫所在村没有分配到承包地,那么她仍可在原籍村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
4. 对于丧偶或离婚的妇女,如果原籍地有承包地,她们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可保留原承包地。
5. 如果外嫁女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未迁出,那么她有权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此,外嫁女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继续享有本村土地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