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影响道路通行需要封闭道路等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行实施交通管制,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发布交通管制公告。如果确有需要,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处理,并应当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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