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的中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者诉讼开始后,如果权利人申请国家赔偿,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权利人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
2. 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时效会中断。
3. 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也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4.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视为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会中断。
5.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或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以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这些情形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参考法条包括《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和第一百九十六条。总之,人身损害案件诉讼时效的中断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并且需要及时提出主张,否则对方可能会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