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购房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1. 当事人协议解除:当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的解除是基于双方自愿和平等协商的结果。
2. 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在以下情况下有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与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 开发商未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提供所售房屋或者所售房屋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或者依照通常做法应当履行的期限内,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购房者催告后仍未履行,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 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购房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
4. 合同解除的效力:一旦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应当将已收取的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5. 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在合同解除前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时付款或未交齐首付款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法律适用: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醉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守约方有权选择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则。
7. 预告登记的房屋:如果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前,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
8.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购房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如有疑问或需要专业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