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需要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可以协议决定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承担全部或部分抚养费。
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不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如下:
1. 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孩子表示愿意跟谁生活,法院一般会判决抚养权归谁,除非另一方有特别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因,例如:孩子一直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孩子愿意跟祖父母继续生活等。
3. 孩子未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4. 如果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只要这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另外,如果父母一方无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来折抵抚养费。
所以,离婚后,如果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的结果判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