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派驻律师需要上报以下材料:
1. 《律师事务所撤回派驻律师工作报告》:该报告应详细说明撤回派驻律师的原因、过程以及后续安排。报告内容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撤回行为合法合规。
2.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或合伙人决议:该决议应明确记载撤回派驻律师的决策过程,包括参与表决的合伙人身份及意见,以及醉终是否同意撤回派驻律师的决定。
3. 撤回派驻律师的说明:该说明应详细阐述撤回派驻律师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派驻律师的工作表现、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关系等,以便审批机关了解具体情况并作出判断。
4. 撤回派驻律师的证明文件:例如,如果派驻律师是因聘用合同到期而撤回,需要提供聘用合同终止的证明;如果是因其他原因撤回,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务必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导致撤回派驻律师的行为无效或其他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