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被取保候审。但是,是否允许取保候审取决于具体情况,需要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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