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卖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房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出售房屋,因为这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方想要出售房屋,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并且双方应该共同协商房屋的售价和付款方式等事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屋,那么出售方不能强行出售。
此外,如果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售了共同所有的房屋,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因此,在出售房屋之前,夫妻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