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并不一定意味着是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以下情形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3.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4.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且没有上述情形之一,那么这个房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房产证上有其他人的名字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共同出资、共同还贷等情况,那么这个房产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这种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另一方所有时,应当认定为赠与合同无效,该房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因此,在处理房产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