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房主拆迁补偿标准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具体地理位置、房屋性质和面积等因素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偿项目:
1.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 附着物补偿:包括地面上附着物,如房屋、树木等,补偿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房屋房屋拆迁补偿费中,不再另行计算。
5.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参考当地的拆迁政策和法规,通常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工作,并且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 被征收房屋价纸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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