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调解书去房产局不可以直接过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和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需要办理法定的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起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调解书只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房产局过户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要求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等。
因此,拿着调解书去房产局过户,需要携带法院的调解书、生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