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处理方式如下:
### 酒后驾驶处理方式
1.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如果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将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造成人员伤亡并逃逸的:
*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处理方式
1. 约束至酒醒:
*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侦查、起诉、审判:
*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 一般处罚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面临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面临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外,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后果和处罚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适用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