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植物防疫、检疫徇私舞弊案件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依据《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
一、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变造检疫结果、检疫证明、检疫单据、检疫印章等,或者对明知是假检疫票、假印章、假标志的动植物产品予以放行,或者对持假证购得的动植物产品进行疏于检查,导致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若上述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罚更为严厉,应立案追诉。
三、若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致使其精神失常或自杀的,或在追诉前主动交待徇私舞弊行为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