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反悔,财产赠与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撤销。
1.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反悔: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离婚后,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2. 财产赠与撤销情况:
关于财产赠与的撤销,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不能撤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此外,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赠与,如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法律禁止撤销。
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财产赠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反悔或撤销,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