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试行)》来规定。
1. 暴力取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 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应当立案追诉。
* 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追取证人证言,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追取证人证言,造成冤、假、错、漏、严重后果的,3人以上进行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追取证人证言,情节恶劣的,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追取证人证言,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应当立案追诉。
* 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应当立案追诉。
* 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毁坏名誉等方式威胁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实施精神强制破坏的,应当立案追诉。
* 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破坏选举设施。
2. 暴力取证案件涉及的罪名:
* 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有故意伤害行为的,应当立案追诉。
* 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诉。
* 职务侵占罪: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造成冤、假、错、漏、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诉。
*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造成冤、假、错、漏、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诉。
请注意,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