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
2. 清算组职权。
3. 清算方案。
4. 债权人会议。
5. 破产财产的处理。
6. 破产财产的分配。
7. 破产程序的终结。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法律机构或者律师获取具体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机构的意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