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处罚如下:
1. 违反禁止停车标志:
-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的标志、标线指示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2. 违反禁止停车标线指示:
-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即在不允许停车的路段停车的,同样会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对于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线指示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即普通道路违规停车),处罚为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还可能会被记3分。
请注意,具体的罚款金额和扣分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的交通警察或相关执法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