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成立犯罪的处罚标准主要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轻重进行量刑。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则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成立非法拘禁需满足以下要件:
1. 主体:一般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 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4. 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至重伤或者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三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